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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大中型企业搭建创业平台及解决其资源需求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30

提案第20170369号

标题:关于支持大中型企业搭建创业平台及解决其资源需求的提案

提出人:黄绍武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会办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内容:

近些年,尤其是“十二五”规划以来,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帮助创业者创业创新,激发经济活力方面,政府出台了许多利好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深圳市先后出台《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促进创客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将深圳打造成国际创客中心。

客观上看,如果没有经验或资源上的积淀,贸然创业或者转型,对于创业者和企业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尤其是目前中小企业本身就存在诸多困难,例如:

1、融资难:银行等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模型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对企业盈利能力评估,而创业初期的企业极少有良好的盈利,导致中小企业或者个人融资门槛高,出现“大企业钱找人,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真正要用钱的企业没有钱,苦于“融资难”。

2、定单难:小企业创业初期要开发一个良好的客户非常困难,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尤其是近几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导致很多小企业存在收款困难,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

3、留住人才难:尤其是深圳,由于高房价等原因,一方面是人力成本迅速抬高,增加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外地人才引进困难、流动性大,在深圳无法落地生根。

但是,对于大企业来说,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如果大企业通过“平台化”转型,基于现有资源,把机会开放给内外部的创业者,从企业平台上孵化创业项目,这样一来创业成功的概率将大大提升,创业者所付出的创业成本将大大减少,而且会少走很多弯路。

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深圳市有很多大中型企业正在推进“平台化”转型,搭建内外部创业创新的平台,通过建设集中、高效的O2O总部基地,在此基础上将各业务领域上下游资源集聚在一起,形成产业集群,共享企业内外部资源和共享人力资源,并可为平台上孵化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技术转化、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办公园区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此类企业平台,一方面是政府政策落地的有机补充;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个人创业的痛点,提高创业项目成功率。

办法:

为了支持和加速此类企业的“平台化”转型,通过对产业内外的资源聚集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希望政府能够从总部用地、资金和政策上给与支持和指导,具体建议如下:

1、对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规模且正在打造此类创业平台,给予总部用地和资金上的支持。

搭建此类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对商业模式的顶层设计变革,吸引产业总部、职能总部和价值链悠关方入驻,进而形成总部基地。一方面,可以发挥现有的产业集聚效应和人才集聚效应,提高管理、沟通、资源整合的效率,输出行之有效且可以复制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梳理、优化企业的资源要素禀赋,尤其是客户、资金、IT技术、合伙人机制等方面,通过模式、流程、机制等的创新,将资源开放给平台上的创客,促进资源和管理要素自由流动。

目前,我市企业总部用地供应紧张、出让周期长、地价高、限制性条件多,不利于总部企业的增量吸引、存量发展和产业集聚。建议政府将企业总部用地与打造“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链集群合并考虑,制定可操作性的倾斜、扶持、优惠等用地政策。

2、建议后续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创新、个人创业的政策,通过此类平台来下发。这样一来,一方面提高此类扶持政策的精确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此类平台快速做强。据调查,宁波为了促进出口型中小企业实现供给侧改革,从工业设计角度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是通过推一个工业设计平台的企业来提供支持,既提升了扶持的精确性,又还减少了中间环节,提升效率。

答复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规土函〔2017〕128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1287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369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科技创新委:

黄绍武等委员提出的《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6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2016年10月,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下称《管理办法》),对于按我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相关办法申请建设总部大厦的项目,可按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土地供应。建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机制,由区政府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遴选,实现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精准供应。

二、降低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成本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上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出让底价同时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重点产业项目地价可以不计息分期缴纳。

三、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对于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除出让外,可采用租赁方式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有利于减轻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适应了已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有一定竞争实力但是市场前景尚不明朗的新产业企业的用地特点。

四、房地并举、优先供房,加强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力度

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我市实行房地并举、优先供房的政策,建立以房招商、养商、引商的机制,大力推进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目前我市供需平台中已录入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共61个,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共529.13万平方米。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拓展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渠道,以更大力度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同时加强对申请入驻企业的审核及后续监管,确保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利用创新型产业用房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的可行性。

专此函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张明智,联系电话:83947540)

答复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科技创新函〔2017〕980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10日

联系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方式:82002314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科技创新函〔2017〕980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绍武委员: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60369号提案收悉。该提案已转由我委主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汇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大众型企业“平台化”转型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契合我市双创工作的实际,对推动我市双创工作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对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规模且正在打造此类创业平台,给予总部用地和资金上的支持”方面

(一)实施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创建开放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

2015年,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空间。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

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我委通过引进和创建相结合的手段,引进国际知名创客机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的创客空间,创建一批高水平的创客空间,实现创客空间的跨越式发展;培育工业设计、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制模打样、小批量生产、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培训教育等创新链条各个环节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研发、制造、销售等更高端、更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已经资助建设创客空间123个,创客服务平台62个。服务涵盖空间提供、工业设计、制模打样、开源软硬件、小批量生产、知识产权、创客教育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多方协同的创业创新空间平台体系。

近两年,我市重点推动一批龙头高企建立专业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项目,主要包括:华强集团的华强北国际创客中心、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创客空间、富士康科技集团“云之咖啡”创客大本营、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华强智造”创客空间、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客空间、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创客空间、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萤火工场智能硬件创客服务平台、乔丰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乔丰国际创客中心、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农业创客空间和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产业创新实训创客空间。这些载体发挥自身技术资金优势,为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场地和技术支持,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小批量生产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门槛与风险。

(二)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我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可根据相关办法申请总部用地用房。

我市于2016年10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下称《管理办法》),对于按我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相关办法申请建设总部大厦的项目,可按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土地供应。建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机制,由区政府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遴选,实现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精准供应。

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我市于2016年1月发布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市产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及产业用房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明确管辖区域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准入门槛、申报受理流程、审核程序、调剂退出机制和租金指导价格等。

二、关于“后续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创新、个人创业的政策,通过此类平台来下发”方面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我市对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个人创客项目及创客交流活动予以支持。并明确支持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鼓励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

我委不断加强已资助创客空间目标管理,促进创客空间提升政策服务水平,逐步将帮助创客申报政府专项资金纳入或资助创客空间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创客空间根据自身特色,吸引优秀团队入住,同时引进人才,加强对政府资助政策的了解,充分发挥政府和创业者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260名优秀个人创客或团队,依托各类创客空间作为载体,申报获得我市创客专项的资助,通过创客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资助创客项目的金额已超过310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蔡晟,电话:88127983,13602512720)

编辑:唐娜